《表2 5 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在家庭月收入上的差异比较》
将家庭月收入作为自变量,对大学生总体幸福感及其各因子作为因变量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比较大学生总体幸福感及其各因子在家庭月收入水平上的差异。表25的数据分析显示:家庭月收入水平不同的大学生在总体幸福感指数(F=4.914,p<0.05)、总体情感指数(F=7.155,p<0.05)均存在显著差异。但是在变异数同质性检验中,p<0.05,方差不齐性。
图表编号 | XD00224615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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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25 |
作者 | 张莉、谢才凤、欧阳丹 |
绘制单位 | 广西教育研究院、武汉大学、广西师范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