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演进(1953—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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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粮食安全政策:演进轨迹、内在逻辑与战略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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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土改和合作化的推进,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粮食生产迅速恢复。但由于同期农民粮食消费增长、原地主富农土地所有制下粮食归集方式失效、商人投机及农村余粮户待价而沽等原因,进入市场流通的粮食不增反降,国家粮食供销面临脱节的混乱局面。为满足城市和工业发展需要,保障国家建设计划顺利进行,1953年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指出由国家控制粮食市场,规定统购价格、收购粮种、分配数量,向农村余粮户进行收购,对城市、集镇、经济作物区、灾区和一般农村实行计划供应,统购统销政策正式出台。1955年进一步出台《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的命令》,实行“定产、定购、定销”制度,对市镇粮食实行“四证三票”(1),按照区域、劳动差别、年龄等凭粮票定量供应。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对农民在思想上加强教育,经济上关心其物质利益,政治上保障其民主权利”作为政策总基调,在粮食供给相对充足情况下逐渐提高粮食统购价、降低统购数量。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不再下达统购派购任务,实行以“倒三七”(2)价格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相结合的“双轨制”,统购统销政策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统购统销政策是物资极度贫乏情况下推进国家工业化的不得已选择,为建国初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农民也作出了巨大利益牺牲,并对此后中国农业农村与工业化城市化长期的发展失衡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