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基准回归结果: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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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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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括号内为t值;(2)***、**、*分别表示在1%、5%、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

基准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表中的(2)~(8)列分别显示了ln AQI、ln O3-8 h、ln PM2.5、ln PM10、ln SO2、ln CO、ln NO2作为因变量的估计结果。结果表明,该特护期实施方案的执行对于AQI、PM2.5、SO2的影响为负且显著,表明该管控政策的实施对空气质量指数AQI,以及PM2.5、SO2浓度产生了短期且显著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为,在保持其他变量恒定不变的情况下,该特护期实施方案的执行,使AQI、PM2.5和SO2分别下降34.6%、27.5%和61.3%。这符合该政策方案实施的主要目的,即致力于细颗粒物PM2.5的减少。由于PM2.5的产生很大一部分来源于SO2,而长株潭区域SO2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的燃烧,其重点污染源为工业固定燃烧源和工业过程源,特护期政策方案对此限值严格且工业污染源也相对易于管控,因此该政策方案的实施对于SO2及PM2.5的降低产生了显著的效果。另外对于NO2、CO的影响系数分别为负和正,且均不显著。这是由于NOx(NO2等)和CO的来源很大一部分是汽车尾气的排放,特护期政策方案主要淘汰黄标车和严格管控重型柴油车和冒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限行,而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虽污染严重,但在长株潭区域占比不大,故减排效果不显著。在控制变量方面,每日最高温度的升高会显著降低空气质量,增加空气质量指数AQI以及各种空气污染物的浓度,而最低温度的升高则会改善空气质量,但是对于不同因变量的影响是不同的,有的表现为显著降低,有的效果则不显著,而对于空气质量指数AQI以及O3-8 h、PM10来说,分别表现为在10%、1%、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其余的控制变量对于不同污染物浓度的影响效果有的表现为显著,有的则不显著,甚至对于不同空气污染物的浓度的影响系数符号也表现出不同。节假日这一变量的影响效果也是如此,表明不同空气污染物以及空气质量指数对不同控制变量作用的反应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