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基准回归结果:城市轨道交通减排治污效应评估》
注:括号内数值为回归系数的标准误,*、**、***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
当然,根据表2得到的总体结论,不能推断轨道交通对全部城市,以及新增的全部线路,都不存在减排治污效应,需进一步检验其中的异质性影响。最大的异质性源自两个方面,一为出行总需求,二为供给水平。前者与常驻人口的规模有关,后者与轨道交通的网络规模有关,为此,我们根据人口规模和样本期间新增的线路条数,来检验其对减排效应产生的异质性影响。
图表编号 | XD00113959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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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
作者 | 冯国强、李菁 |
绘制单位 |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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