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燃气轮机控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基准情况》
我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47—2011)等标准规定,我国燃气轮机污染物排放均按照浓度计算;英国、德国污染物排放基准与我国相同;而美国联邦法规40CFR-part60则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基于输出功率的和基于浓度的,并允许运营商可在两种标准中任选其一进行监测。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基准情况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22368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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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01 |
作者 | 张杰、郎兴华、杨璟轶、王伟、王大壮 |
绘制单位 | 中国石油西部管道公司、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西部管道公司、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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