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典型时期的乡村治理模式》
注:基于文献[17-19]整理。
国家与乡村的关系、社会经济发展主要矛盾等因素的差异塑造了不同的乡村治理结构,并由此影响乡村发展网络的建构。过去2000多年来,中国乡村治理结构主要经历了传统社会的“县政绅治”、新中国成立初的“乡(村)政权”模式、人民公社时期的“政社合一”模式、改革开放后的“乡政村治”模式等大的阶段[17-18]。具体地(表1),在中国传统社会,特别是“王安石变法”后,实施的是国权不下县、“县政绅治”的乡村治理模式,有权威、能力和财力的乡绅成为乡村社会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作为县级政权和地方宗族的中介,协助进行乡村公共事务治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乡村治理又可细分为6个小的阶段[19]。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主要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3个小的阶段,从“乡(村)政权”逐渐过渡到“政社合一”,其间的乡村治理具有强制性,城乡二元分治带来的结构性矛盾突出。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村民委员会的设立,逐渐进入“乡政村治”阶段,乡村的自治化程度提高,能人在推动乡村治理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逐渐显现(如华西村、南街村等“明星村”的带头人),但城市偏向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推进“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强调乡村的自治和法治,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逐渐增强,涌现出一大批致富带头人,而随着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和深化,驻村工作队作为乡村治理的新的主体,在贫困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得以凸显[20]。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在持续抓好精准扶贫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全面部署和梯度推进,党和政府、村支部和村委会(即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合作经济组织和乡村能人等协同推进乡村发展与治理的格局更加明晰。2018年底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该条例强调,“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这将进一步塑造乡村治理的新格局,而能人在乡村政治建构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将进一步提升。
图表编号 | XD0022001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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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28 |
作者 | 李裕瑞、常贵蒋、曹丽哲、龙花楼 |
绘制单位 |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区域可持续发展分析与模拟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区域可持续发展分析与模拟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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