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单位:万元采用“合同结算”科目的多元化履约账务》
上述账务处理过程表明,就同一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如果同时使用“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这两个性质相反的会计科目,会计人员在做账时得小心谨慎地扎算“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头寸,这样虽然能够全面地反映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但容易出错,操作也有些冗繁。因此,《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指出,为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企业也可以设置“合同结算”科目,并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相应的账务处理,但企业截止到某一时日的履约地位处于债权状态还是债务状态,需要通过分析“合同结算”的发生额和余额才能得知,并且在合同义务履行和价款收取都完结后,需将“合同结算”两个明细科目的余额加以对冲。为便于实务工作的比较对照,本文不再赘述会计分录,而是将例设合同(与客户合同部分)应用“合同结算”科目账务涉及的账户对应关系及其发生额列示如表2。
图表编号 | XD0021946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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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08 |
作者 | 王自荣 |
绘制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