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合同结算税率调整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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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多民族地区电站增值税管理创新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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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额按下降税率调整。建筑安装类合同按合同单价保持不变,每月进度结算时调减结算金额中所含税金,主要建设合同涉及到前期营改增的,在此基础上采取以下公式进行调整:税金调整额=(按原合同计算的当月合同结算额/(1+原合同中税率)-统(专)供材料进项税)×(1+10%)+附加税费-按原合同计算的当月合同结算额。乌弄龙、里底水电站正处于机电安装高峰期,设备采购类合同结算占比重,金额大,调整难度高。因该类合同前期结算支付的预付款尚未开票,不仅要调整当期结算金额,还应对前期税率进行同步调减。在发函时,建管局按如下税率调整计算表告知供应商。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