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75—2010年美国棕地政策的阶段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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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永久清理”到“全局规划”——美国棕地治理策略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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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绘制

美国棕地问题的触发点是1978年的“纽约爱河(Love Canal)污染事件”,该事件导致大量新生儿畸形以及癌症死亡病例的产生,引发了全国性的污染废弃场地的调查并确定了数百处废弃污染场地。在1970—1980年代之间,国会通过了一系列旨在控制工业污染造成的空气、水、土地污染的法律(表1),其中对棕地再开发最具影响力的是1980年颁布的《超级基金法案》(全称《综合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法案》[CERCL: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Compensation,and Liability Act])[5],该法规定,棕地是一些由于既有或潜在的危险有害物质的污染而影响其扩展、振兴和再利用的土地[6]。与欧洲很多国家在棕地定义上强调空置不同,本阶段美国对棕地定义主要强调其污染性[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