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三治融合”乡村生态治理的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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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进程中“三治融合”生态治理体系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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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生态自治。生态自治是“三治融合”乡村生态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乡村生态治理具有自己的独特逻辑,本质上来看,乡村生态治理体系构建就是为增进村民、村社组织对乡村生态建设工作的认同,强化他们自主治理生态环境的觉悟和能力。与之同时,治理语境下的乡村生态自治主体并非仅指村民和村社组织,也包括外来的愿意参与乡村生态自治和建设的主体力量,他们通过互动合作治理乡村生态环境。二是生态法治。法治乃规则之治,规则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核心要义[7],因而生态法治也是“三治融合”乡村生态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三治融合”乡村生态治理体系构建以法治为基础和保障,法律必须是体现人民意志、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良法,才能为乡村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保驾护航”。三是生态德治。文化是一种重要的治理资源,尤其以道德形式体现的文化能有效作用于德治实践的开展[8],因而生态德治是乡村生态治理体系的辅助工具和重要支撑。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是立法机关将部分道德上升为具有强制力的行为准则,最终以制度化的形式呈现出来。法律并非是万能的,其需要道德加以调节,“硬治理”和“软治理”有效结合,才能实现乡村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