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执行阶段适用律师调查令建议新增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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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律师调查令制度之实证研究——基于我国31个高院的文本与实践》
“调查取证权作为由法院行使的一项公权力,应在法律规定可以将该项权力委托他人行使时才可委托。”[13]在法律层面上,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或者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等方式,建立执行阶段律师调查令制度,确保执行阶段律师调查令做到“有法可依”。笔者认为,可对如下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具体如表4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21850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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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01 |
作者 | 陈建华 |
绘制单位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