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生态修复相关各政府部门有关职责》
生态修复涉及政府部门较多,包括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林草部门等(表4)。各部门之间职责分散、资金分散、项目零散,这不利于实现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进行整个生态系统的修复保护。而且政府部门已经明确将国土空间修复的职责赋予自然资源部,但在具体的修复保护实践过程中,依然会出现各部门监管范围边界不清晰等矛盾[49]。究其原因,一方面,生态系统本身具有复杂性,各要素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线性联系。生态修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进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的过程中,需要牵涉到不同的职能部门。另一方面,生态修复对科技支撑能力尤其是监测监管能力具有较高的要求。目前生态修复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实践经验缺乏,没有形成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未厘清部门职责和权限,计划协同落地比较困难。
图表编号 | XD00218068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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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8 |
作者 | 许闯胜、刘伟、宋伟、李寒 |
绘制单位 |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江苏省水利科教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