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的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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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研究——基于28部地方性法规的文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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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分别制定了适用于城市和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立法,故有两部立法。

自2011年《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颁行至今,国内(港澳台除外)已出台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共28部(表1),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有5部,占19.2%;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有20部,占76.9%;经济特区法规有1部,占3.9%。以2017年2月颁布《实施方案》为分水岭,在《实施方案》之前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有6部,占23.1%,分别为北京、广东及地级市杭州、沈阳、银川和云浮等地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比而言,绝大部分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是在《实施方案》之后制定的,申言之,以甘肃、上海为代表的20个地区均是在《实施方案》颁布后陆续出台各自的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已出台的28部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中,只有《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正公开征求意见。在其他未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的地区中,江苏、河北、海南、天津、成都、南宁、合肥等已将生活垃圾分类条例的研制起草纳入人大立法预案或者未来两年的立法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