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干预前、干预1个月、干预3个月的孤独症行为评分对比(±s,分)》

《表3 两组干预前、干预1个月、干预3个月的孤独症行为评分对比(±s,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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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护理在孤残儿童康复中的临床应用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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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本组干预前对比,aP<0.05;与对照组同时间点对比,bP<0.05

干预前,两组孤独症行为评分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1、3个月后,两组孤独症行为评分均较干预前降低,且干预组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