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干预前、干预1个月、干预3个月的孤独症行为评分对比(±s,分)》
注:与本组干预前对比,aP<0.05;与对照组同时间点对比,bP<0.05
干预前,两组孤独症行为评分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1、3个月后,两组孤独症行为评分均较干预前降低,且干预组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217606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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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10 |
作者 | 张群 |
绘制单位 | 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康复医院儿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