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一般资料对比:急性和亚急性骨质疏松椎体骨折不同愈合时期骨组织形态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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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和亚急性骨质疏松椎体骨折不同愈合时期骨组织形态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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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比II期,aP<0.01;对比III期,bP<0.01;对比IV期,cP<0.01。

选取2016年6月至2019年10月入住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脊柱外科的165例OVCF患者。所有患者均行脊柱MRI检查,并证实存在新鲜椎体骨折。入选标准:(1)年龄在50岁以上;(2)轻微外伤后背痛≤3个月;(3)骨密度T值≤-2.5;(4)单节段骨折;(5)具有完整的临床资料。排除标准:多节段骨折;既往患椎体成形术、脊柱感染、妊娠、肥胖、脊柱畸形、椎体肿瘤等。最终,共有119例(119节椎体)患者符合标准(表1)。根据不同骨折时间,将所有患者分为4期:I期(0~15 d);II期(15~30 d);III期(30~60 d);IV期(60~90 d)。此项研究得到了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并获得了所有患者的书面知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