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效力等级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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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分析:20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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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和文种类型共同影响政策的效力等级,效力等级反映政策的法律效力及其对参与主体行为的影响力。如表6所示,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效力等级分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通知、公告、规划、函等效力等级最低,数量最多,占总数的57.75%,这类政策大多针对某项具体事务进行引导,尽管效力等级较低,对参与主体行为的影响却比较明确;二是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发布的办法、意见数量较多,占总数的21.13%,这类政策大多属于有关部门专门针对某些问题的具体规定和处理意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向性;三是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方案等数量较少,占总数的18.31%,这类政策由国务院直接发布,效力等级较高,具有较强的宏观指导性和策略性;四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以及国务院或各部委发布的部令数量最少,各有1项,分别占总数的1.41%,这类政策效力等级最高,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约束力较强。可以发现,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效力等级整体不高,主要针对某些具体问题,能够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变化进行灵活调整,但对行业发展共性问题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