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森林碳排放权会计后续计量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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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林业企业森林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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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林业企业的日常活动中,森林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因无法确定其具体的使用年限,故不存在资产折旧的问题,但因为出于市场活跃性和相关国家政策更变的考虑,林业企业必须对所持有的相关森林碳排放权资产的市场价值变动进行合理的记录,所以采用了基于市场交易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6]。当森林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大于其初始的账面价值时,应将其溢价的部分进行资本化的处理,将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当森林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小于其初始的账面价值时,首先应冲减已资本化的累计溢价,当冲减不足时,则进行费用化的处理,计入损益类账户,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