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产业垄断与竞争类分类标准【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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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SCP框架的中国互联网广告行业分析——垄断与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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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通常采用贝恩对市场类型的划分方法,即计算出CR4和CR8。随后有许多学者对该划分方法提出质疑与创新。例如,日本产业经济学家植草益(Masu Uekusa)以CR8为指标将市场集中度划分为分散、低集中竞争型和中高、极高寡占型;日本学者越后和典(Echigo Kazunori)根据贝恩的分类标准,结合亚洲国家的产业发展及产业分类情况,以CR3、CR10指标将市场集中度类型划分为五类(见表1)。一方面,我国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发展现状与特征更接近于亚洲国家;另一方面,由于植草益更多的是针对第二产业提出了划分方法,而互联网广告属于第三产业。因此,本文选择了日本学者越后和典的分类标准,即CR3和CR10的计算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