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北京市选民选举代表的首选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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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过程中的选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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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非正式制度安排层面强调候选人是先进人物、劳动模范(先进性)和“无知少女”(广泛性)等不同,普通选民选择代表的主要标准是“代言”和“办事”。2016年选后调查结果表明,在参选选民中,首选标准为“敢替老百姓说话”(21.7%)和“能办实事,为老百姓排忧解难”(18.6%);此外,有14.9%的参选选民把“人品好,严于律己”的道德标准当作首选标准。仅仅有7.3%的参选选民把“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大”当作自己的首选标准;3.5%的参选选民把“年纪轻,有朝气”的代表年轻化标准当作自己的首选标准。笔者进一步比较了历次换届选举中选民选举标准的变化,具体如表5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