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基准回归结果:股权质押、内部控制与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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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内部控制与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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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括号内为t统计量,***、**、*分别表示在1%、5%、10%显著性水平上显著。

表4报告了全样本下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投入与创新产出的回归结果。表中第(1)和(2)列是以创新投入(Rdint)度量企业创新,解释变量Ple_dum的回归系数不显著(t=0.61),但Ple_rt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负(t=-2.46)。第(3)和(4)列被解释变量为下一年度获得的专利数(Patent),解释变量股权质押(Ple_dum)和质押率(Ple_rt)的系数分别为-3.3001和-4.6525,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总的来说,回归结果支持了H1的假设,即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企业创新水平低于不存在股权质押的企业,且质押率越高,企业创新水平越低。第(1)列回归结果不理想可能是因为是否股权质押(Ple_dum)仅从定性角度定义股权质押行为,而股权质押率(Ple_rt)则进一步度量了控制权转移风险程度(李常青等,2018),取值越接近1,质押程度越大,面临的控制权转移风险也越大。为证明本文结论,下文稳健性检验中将对是否股权质押(Ple_dum)与创新投入(Rdint)的关系作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