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具有显著性相关关系的诸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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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妨碍驾驶行为的司法定性——基于231个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
通过双变量分析可以发现,在司法实践中,A1(轿车),A2(客运车),B1(白天),B2(晚上),E4(轻伤一人或者只有财产损害),E5(仅有人身损害的风险),F1(私人纠纷),F2(抗拒执法),F3(图财)九个因素变量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具有显著性的相关关系(表5)。由此可知,在实务中,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妨碍驾驶行为的最佳因素模型为:A2,B1,Cx,Dy,E4,F1(X=1,2,3,;Y=1,2)。
图表编号 | XD0021080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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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0 |
作者 | 邹宏建、马寅翔 |
绘制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