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原始数据矩阵:实体部门产业政策是否降低了企业的金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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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部门产业政策是否降低了企业的金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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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按企业聚类的聚类稳健标准误计算的t值。***、**和*分别表示0.01、0.05和0.1的显著性水平。

由前文理论分析可知,实体部门产业政策能够通过“收益效应”和“资金效应”影响企业的金融化水平,为了进一步检验实体部门产业政策对企业金融化水平影响的上述机制,本文进一步使用中介效应模型,得到结果如下表3所示(由于部分企业未公布主营业务的数据,无法计算相关变量,因而本文在对“收益效应”进行检验时将这部分存在缺失值的样本剔除)。由表3的列(1)可以看出,变量PI×Post2015前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实体部门产业政策的支持显著降低了实体部门企业主业利润率与金融业平均利润率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由列(2)可知,变量Profit_Gap前系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这种利润率差距与企业金融化水平正相关,因而当这种利润率差距降低时,企业的金融化水平降低,即实体部门产业政策通过“收益效应”,降低了企业的金融化水平。由表3的列(3)可以看出,虽然变量PI×Post2015前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实体部门产业政策的支持显著提高了非金融企业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差距,但由列(4)可知,变量Cash_Gap前系数并不显著,表明这种资金供求差距并未对企业金融化水平产生显著影响,当这种资金供求差距提高时,企业的金融化水平并未因此而降低,即实体部门产业政策并不能通过“资金效应”降低企业的金融化水平。上述结果表明,实体部门产业政策对企业金融化水平在总体上的降低作用主要是由于“收益效应”导致的,“资金效应”在其中并未起到明显的作用,假设H2a得到检验,假设H2b、H3a和H3b未得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