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心理护理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专家函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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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护理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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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标筛选标准,第1轮专家函询后删除二级指标“环境”“医疗资源”;将“随访管理”与“心理服务监测和研究”归纳为“心理服务的研究与随访”,将“满意度”修改为“医患满意度”,并在二级指标修订的基础上结合专家意见,修订相应的三级指标,共调整三级指标27个,其中删除13个,修改8个,合并5个,增加1个。第2轮专家函询后,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未修改,调整三级指标7个,其中删除3个,合并4个。最终确定的心理护理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13项、三级指标47项。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级指标权重,其所有层级一致性系数(CR)均<0.1,一致性较好。指标的重要性赋值及权重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