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为臣之道”条目数及引用语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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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本土文化情境下的内部控制模式探索——基于明代龙江船厂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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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作者根据《龙江船厂志》整理。

综上而言,“道”对个体内心秩序的规范和引导从两个方向促使了个体从“正心”到“正行”的演进:一是,在自我要求与外界环境要求下,个体不断降低、克制、转化个人不合理的欲望,“正”己心之偏邪,从而达到“正行”;二是,在行为评价与刺激下,反向促使个体重新调整自己的欲求,完善自我的心智模式,进而到“正行”。无论是正向促进还是反向纠正,都是减少个人化的欲求而遵从整体目标的过程,体现了自我控制。某种程度上,“道揆”所促成的个体自我控制,使得人的行为选择能够较好地适应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从而弥补制度规范的滞后性与机械性,促成不完备契约向完备契约的转化。如臣子的“忠”道,就包含了臣子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要自觉选择对君主对国家最为有利行为的要求,而不尽然要求制度契约的完备性,这就从根本上保障了船厂主事与整体目标的一致性,降低其中的代理成本;臣子的“仁”“惠”之道,就划定了主事行使权力的边界:因为要爱民如子,所以不能纵容自我的私欲而去鱼肉百姓、横行乡里等,这就降低了主事权力滥用的可能,继而减少了使用具体制度来约束该主事权力的需求。并且,主事的“贤臣”形象一旦建立,便会形成良好互动的循环,不会轻易打破,否则就有违“贤臣”的形象,毁损的成本更高。推而广之,这种角色之“道”对每个人内心秩序的规范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君王与臣子、君王与民众、臣子与民众)各层之间的目标与行为的不一致性,降低其中的代理成本,而不需要过度诉诸于具体的制度来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培养个体与组织内在的自律,是船厂内部控制成功的根本原因所在。恰如荀子所说的那样:“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2.1)。这是中国传统内部控制与西方内部控制之一大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