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目标企业受扶持、绿色并购与工业企业绿色专利申请》

《表5 目标企业受扶持、绿色并购与工业企业绿色专利申请》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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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转型升级还是策略性政策套利——绿色产业政策对工业企业绿色并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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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

假设H3a和H3b的检验。从表5绿色并购后一至三年主并企业绿色专利申请量的变化情况来看,Greenma的系数估计值均显著为正,绿色并购后一至三年主并企业的绿色专利和绿色发明专利申请量持续增加,企业绿色创新的“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那么,并购目标企业受绿色产业政策扶持又会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怎样的影响呢?本文引入绿色并购与目标企业受政策扶持的交乘项(Greenma*TGIP)进行检验,结果如表5的列(2)、(4)、(6)、(8)、(10)、(12)所示。在并购后的第一年,Greenma*TGIP与ΔGPatent和ΔGInvention的系数估计值分别为1.301和0.537,且在1%和10%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绿色专利和绿色发明专利申请均显著增加,创新的“数量”和“质量”齐升。在并购后的第二年,Greenma*TGIP与ΔGPatent的系数为1.176,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绿色专利申请虽显著增加,但趋势是下降的。同时,Greenma*TGIP与ΔGInvention的系数为0.290,且不再显著,说明高质量的绿色发明专利申请并未增加,绿色创新有“量”无“质”。在并购后的第三年,Greenma*TGIP与ΔGPatent的系数为1.078,但不显著,说明绿色专利申请没有显著增加。同时,Greenma*TGIP与ΔGInvention的系数为-0.079,说明高质量的绿色发明专利申请不增反减,绿色创新“质”与“量”全无。以上结果表明,绿色并购后第一年绿色专利和绿色发明专利申请的增加可能是由目标企业的专利存量带来的。由此可以推断,对受政策扶持目标企业实施的绿色并购并没有显著促进主并企业绿色技术的再创新,并购可能不是出于实质性转型升级的动机,假设H3b由此得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