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PISA2018中国四省市中学生遭受不同校园欺凌行为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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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对学生幸福感的影响:有调节的中介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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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PISA的划分标准,以及黄亮、赵德成的界定方式,将学生“每月几次”和“一周一次或更多”遭受某种校园欺凌界定为学生遭受过这种校园欺凌的侵害,将学生遭受过任意一种校园欺凌的侵害界定为遭受过校园欺凌,其他情况界定为未遭受过校园欺凌。[18]总体来说,中国四省市有17.7%的学生遭受过PISA调查的6种校园欺凌行为中的任意一种,这一比例小于OECD平均水平(22.7%)。在6种欺凌行为中,中国四省市中学生遭受“拿走或弄坏东西”和“嘲笑”的比例较大,分别为10.2%和9.6%;其次为“故意排挤”和“散布恶毒谣言”,分别为5.4%和5.1%;遭受过“打或推搡”和“威胁”的学生比例较小,分别为3.4%和2.9%(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