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劳务派遣退回制度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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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退回制度的变通与突破——基于劳资互利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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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劳务派遣退回制度是指用工单位在某一条件达成时,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至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加以安置的制度。就全国性的劳务派遣退回制度而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各规定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劳务派遣退回制度。在该制度中,最为重要的有二:一是退回的法定情形究竟有哪些;二是退回后如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现行法律规范可以总结如下(详见表1):退回的法定情形准用用工单位解除正式员工的情形,基本可以总结为因劳动者原因、因用工单位原因和因派遣单位原因三种情形;禁止退回的情形亦是准用用工单位禁止解除普通劳动者的情形;对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应当分不同的情形对待被派遣劳动者,或依法解除合同、或推荐新的岗位、或支付其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