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GB 2760-2014与CODEX STAN 192,Rev 2019水产品及其制品分类系统》

《表2 GB 2760-2014与CODEX STAN 192,Rev 2019水产品及其制品分类系统》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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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水产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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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2所示,GB 2760-2014[1]中将09.0类别分为鲜水产、冷冻水产品及其制品、预制水产品(半成品)、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水产品罐头及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6大类,而GSFA将09.0类别分为鲜水产品及其制品、加工的水产品及其制品、半保藏的水产品及其制品和全保藏的水产品及其制品4大类。对比分析其划分差异,主要体现在GSFA中09.2加工的鱼和鱼制品,包括软体动物,甲壳类和棘皮类动物,对应GB 2760-2014[1]中09.02冷冻水产品及其制品与09.04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2部分;此外,GSFA中09.2.5经烟熏,干制,发酵,和/或盐腌的鱼和鱼制品,包括软体动物,甲壳类和棘皮类动物中包括了GB2760-2014[1]中09.03.04(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9.04.03(熏、烤水产品)、09.04.04(发酵水产品)与09.04.01(熟干水产品)4小类,可见我国标准对该类产品的划分更为细致;而在经烹调或油炸的水产品方面,GB2760-2014[1]中09.04.02(经烹调或油炸的水产品),GSFA则对09.2.4(烹调和/或油炸的鱼和鱼制品,包括软体动物,甲壳类和棘皮类动物)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对于不同种类的水产及其制品,虽序号不同,但在2项标准中均能得到对应,可见我国的食品分类系统已相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