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GB2763—2019规定花生及其制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检测方法》
注:本表中无特殊说明者均为花生仁限量,标*者为临时限量,氯丹为再残留限量.
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制订的104项花生及其制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中,花生仁92项,花生油12项,花生毛油2项.花生仁、花生油、花生毛油重合的农药有1种,即苯线磷,且标准一致.花生仁和花生油重合的农药有7种,其中标准一致的有2种(苯线磷、氟乐灵),花生仁严于花生油的有3种(吡噻菌胺、氟吡甲禾灵和高效氟吡甲禾灵、甲氧虫酰肼),花生油严于花生仁的有2种(甲拌磷、涕灭威).花生油和花生毛油重合的农药1种,即氯丹,花生油严于花生毛油.在共计104项限量标准中,有16项为临时限量,有11项尚无统一指定的检测方法.
图表编号 | XD0020307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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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25 |
作者 | 刘刚、吴美、冯慧、张敏、鹿令军、康熙龙 |
绘制单位 | 山东省宁阳县农业农村局、山东省宁阳县农业农村局、山东省宁阳县农业农村局、山东省宁阳县农业农村局、山东省宁阳县农业农村局、山东省宁阳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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