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GB 2763—2019茶叶农药残留最大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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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茶叶质量安全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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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kg

国家制订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2005年食品安全标准正式发布,与茶叶相关的标准主要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GB 2763)[7]。茶叶作为饮料,遵从以上食品安全标准,但目前尚未对茶叶产品提出真菌毒素限量要求。2005年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2763中,涉及茶叶的农药残留限量9项,GB 2762中涉及污染物限量2项,随着对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的提高,这些标准修订的频率越来越高。农药残留限量经2012年、2014年、2016年、2018年和2019年5次修订,茶叶中的农药残留限量从开始的9项分别增加到25项、28项、48项、50项和65项[8](表2)。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已领先于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世界第二大产茶国印度只制定了35项农药残留限量。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了茶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6项,其中我国国家标准和CAC标准共有的农药残留限量有21项(表3),我国标准中噻嗪酮等6个农残限量严于CAC标准,硫丹等9项与CAC标准一致,甲氰菊酯等6项比CAC标准宽松。从标准的项目数和标准的最大限量值来看,我国茶叶农残限量标准比CAC标准更严格。GB 2762茶叶中的污染物限量铅和稀土2项从2005年一直保持到2017年,其中稀土的限量设置不合理,经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等单位的评估表明,茶叶中的稀土对人体健康的风险极小,2017年修订污染物限量标准时,取消了茶叶中稀土的限量。由此可见,我国茶叶安全标准处于发展中国家的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