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对高风险农药的管理状态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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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行业“十三五”发展回顾及2021年行业展望及市场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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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氟虫胺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百草枯可溶胶剂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使用(保留出口业务);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

根据农业农村部第194号、199号、274号、1157号、1586号、2032号、2552号等公告的规定,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禁限用农药名录如表2所示。根据最新版《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录》《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生产应取得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应取得经营许可证,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