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我国农药管理部门主要管理工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农药行业“十三五”发展回顾及2021年行业展望及市场预测》
信息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汇总。
“十三五”期间,我国政府出台多部农药行业的法律法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边界更加清晰,管理更加精准。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新的法规调整了农药管理体制,改变农药管理“九龙治水”的现状,尤其将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管等职能赋予农业部门,实行全程监管,解决了监管盲区问题。农药进出口方面,遵照《海关法》《外贸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3部法律以及《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3部条例,同时还遵循《鹿特丹公约(PIC)》《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和《蒙特利尔议定书》3项国际公约。管理上主要由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协同管理(表3)。
图表编号 | XD0020640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1.02.25 |
作者 | 杨益军、张波 |
绘制单位 | 安徽中农纵横农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安徽中农纵横农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