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我国农药管理部门主要管理工作》

《表3 我国农药管理部门主要管理工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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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行业“十三五”发展回顾及2021年行业展望及市场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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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汇总。

“十三五”期间,我国政府出台多部农药行业的法律法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边界更加清晰,管理更加精准。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新的法规调整了农药管理体制,改变农药管理“九龙治水”的现状,尤其将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管等职能赋予农业部门,实行全程监管,解决了监管盲区问题。农药进出口方面,遵照《海关法》《外贸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3部法律以及《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3部条例,同时还遵循《鹿特丹公约(PIC)》《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和《蒙特利尔议定书》3项国际公约。管理上主要由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协同管理(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