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2010—201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特殊教育类课题统计表》

《表5 2010—201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特殊教育类课题统计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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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殊教育研究的概况分析与未来展望——2010-2019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特殊教育课题定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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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各地区特殊教育研究水平的情况,根据2000年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中对东西中部的划分标准对责任单位所在地区进行分类,东部包括京、津、冀、辽、沪、苏、浙、闽、粤、鲁、琼11省(直辖市),中部包括黑、吉、皖、赣、鄂、豫、湘、晋8省,西部包括陕、甘、宁、云、贵、川、青、藏、新、内蒙古、桂、渝12省(直辖市、自治区)。[15]除港澳台外,全国共有22个省(市、区)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特殊教育类课题立项,占70.97%。表5统计了特殊教育类立项课题责任单位所属地区的频数及占特殊教育类立项课题总数的比例。统计结果显示,在118项课题中,东部占72.88%,中部占14.41%,来自西部的6个省市自治区共占12.71%。东部的立项数远远超过中部和西部立项数之和,且东部立项数将近是西部立项数的6倍,这说明东部是特殊教育课题立项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