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是否参与合作社与农业纯收入情况》
从表2可知,参与合作社的农户农业纯收入高于未参加合作社农户的农业纯收入。参与合作社农户的农业纯收入较高,参与合作社农户的农业纯收入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以土地流转为载体的新型生产实体,加快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实现了农民增收。
图表编号 | XD00206007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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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15 |
作者 | 叶勒娜孜·胡森别克、宋玉兰、李敬 |
绘制单位 | 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