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社会干预人与支持起诉主体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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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支持起诉时检察机关诉讼地位的选择——从民事公益诉讼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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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国的诉讼参加人仅仅包括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除这两类主体外,其他参与诉讼的主体均被称为诉讼参与人。(2)可见虽然都适用了诉讼参与人这一名称,但是二者对于诉讼参与人的外延规定却不尽相同,最为显著的区别是,苏联法上的诉讼参加人是指“影响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进行和发展,影响到整个民事诉讼的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人”(3)。但我国理论认为诉讼参加人是指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同的人,诉讼参加人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他们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这样我国显然无法将支持起诉的主体纳入诉讼参加人,而仅仅只能作为诉讼参与人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