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美国金融制裁体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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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体系的金融逻辑与权力——中美贸易争端的货币金融背景及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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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AC主要有六个大类的金融制裁名单。它们分别是:特别指定国民名单(Specially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Blocked Persons List,SDNs)、行业制裁识别名单(Sectoral SanctionsIdentifications List)、海外逃避制裁者名单(Foreign Sanctions Evaders List)、巴勒斯坦立法会

美国发动金融制裁的威力在于,一方面它拥有明确的直接性、针对性,另一方面,它具有明显的单边强制性,使得制裁对象无法规避,因而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的损失巨大。2001年“911事件”爆发后,反恐战略催生了美国对金融制裁的强烈需求,美国金融制裁的运用也日益频繁,更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完整、高效的运作机制,包括法律依据、决策机构、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等(参见表3)。美国单边金融制裁之所以具有直接的强制性,主要是凭借美元在全球商品、资本交易中所占据的核心地位,其具体的技术路径是通过以SWIFT与CHIPS为主的美元跨境资金清算系统与跨境金融基础设施来进行。[1]美国通过切断制裁对象跨境清算通道这种最严厉的制裁手段,将金融制裁的威力辐射至全球范围。[2]首先,由于全球绝大多数银行、金融机构、企业都采用SWIFT提供的各类跨境业务所需的金融报文信息标准,被拒绝进入SWIFT不仅将错失全球市场的便利条件[3],而且也无法享受相关的金融信息安全以及终端、软件等领域的技术服务。其次,由于美元是主要国际货币,各国银行纷纷在纽约设立分行进而加入CHIPS系统,CHIPS长期以来一直承担了95%的美元跨境支付清算,一旦被拒绝进入该系统,几乎等于被隔绝于全球金融市场之外,任何国际交易都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