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平衡模式与具体的重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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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创业:因应突变环境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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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蒂斯的界定清晰明确,但在运用于实践时,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是没有揭示三种能力之间存在的层次上的差异。具体来说,感知和捕获的能力,是普通能力。而重构的能力,包括选择平衡探索与开发的模式以及发展相应的互补能力等,属于高阶的能力。二是,上述三类能力过于抽象化,难以指导实际的战略创业活动。为了平衡探索与开发,企业并不需要锤炼一种通用的动态能力。相反,应根据自身选择的模式,塑造能支撑相应模式的独特动态能力。毕竟,每种模式所需要的组织活动与安排是不一样的,因此在能力需求上也是不同的。换言之,在三种不同的平衡探索与开发的模式下,我们应将动态能力尤其是其中的重构能力具象化。这方面,伯金肖(Julian Birkinshaw)等人做了一些开创性的研究。他们选择了雀巢、葛兰素史克和宝马这三家分别运用组织隔离、时间分离和情景化双元模式的典型企业,通过长达15年的跟踪和分析,明确了各种模式下具体的重构能力(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