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3个调查点流转方式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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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困境与出路——基于徐州地区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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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的方式也是中期需要确定的重点之一。目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互换、合作和作价入股等方式被广为接受,出租是3个调查点流转的主要形式,占据多数。根据徐州市“三乡工程”的指导意见,并未将抵押方式列入入市方式之一,因此调查点中还未出现抵押的方式(表3)。虽然2016年国土资源部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给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合法身份,但由于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大多存在地块分散、抵押价值低估价成本高的普遍问题,大多数农村集体仍在“试水”与观望的阶段,因此抵押的流转方式收效甚微。从另一方面说,尽管抵押作为流转的方式备受争议,但这种方式能解决部分拿地的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以使用权抵押从而有效地获得贷款[14]。金融部门可按照国有土地同权同价的方向引导抵押融资[15]。因此,本文将抵押视作流转方式的“灰色地带”,需要静观试点地区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