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7年被调查县(市)耕地流转面积及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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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耕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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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数据由各县(市)农经部门提供,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底。

在各级政府不懈努力下,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快流转,耕地流转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土地规模经营渐成气候,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耕地流转面积稳步增加。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统计数据,截止2017年底全省流转耕地165.40万hm2,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3年的22.3%增长到48.9%,比全国平均水平(42.0%)高出6.9%,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40.0%(表1)。从调研的6个县(市)来看,地处丘陵低山区的长株潭城市群县域和湖区平原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县域的耕地流转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而地处山区的大湘西地区县域的耕地流转率明显偏低。(2)耕地流转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按市场化程度从低到高,目前湖南省耕地流转方式主要包括互换、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5种(表2)。2013年全省土地流转方式以转包为主,转包耕地面积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45.2%,入股耕地面积仅占4.6%。2016年耕地流转方式以出租为主,出租耕地面积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47.6%,入股耕地面积占7.2%,比2003年高2.6%,耕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在调研的6个县(市)中,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和长株潭城市群的4个县(市)耕地流转以出租方式为主,大湘西地区的2个县耕地流转则以转包方式为主。就入股方式流转耕地面积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比重而言,大湘西地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长株潭城市群的县域依次增加。(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耕地转入的主要对象。2013年全省耕地绝大多数流入个体农户和专业大户,2017年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主体已成为耕地转入的主要对象(表3)。被调研的6个县(市),流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耕地面积之和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比重均超过了60%,其中长株潭城市群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4个县(市)已经达到75%以上。(4)耕地流转价格区域差异明显。由于宏观区位、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等的差异,长株潭城市群的耕地流转价格大多为9000—12000元/hm2,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耕地流转价格大多为4500—7500元/hm2,而大湘西地区的耕地流转价格大多仅为1500—4500元/hm2。同一区域城郊地带和农业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耕地流转价格比一般农区普遍高1500—3000元/hm2。此外,位于旅游目的地附近的村组耕地流转价格高,如浏阳、湘潭、永顺、龙山4县(市)部分村组的耕地流转价格可达1.5万元/hm2,甚至更高。(5)耕地转入主体经营绩效存在较大差距。实地调研发现,各县(市)符合用途的流转耕地中,粮油(菜)种植面积最大,但粮油(菜)种植大户的平均收益最低,大多在4500元/hm2左右,只能依靠规模效应和提供农机服务来获得可观的利润;蔬菜、瓜果的种植规模较大,收益较好且较稳定,平均收益在3—7.5万元/hm2不等。浏阳、永顺、龙山3县(市)烤烟种植面积大,永顺、龙山两县百合种植面积初具规模,烤烟和百合的平均收益为7.5万元/hm2左右;浏阳、汉寿、湘潭3县(市)涌现出的“水稻+龙虾、水稻+甲鱼、水稻+牛蛙”等种养结合的新业态,尽管规模不大,但是经济效益较好,收益可以达到12—15万元/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