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湖南省1 012个稻谷生产经营主体的承包地与流转耕地数量特征》

《表3 湖南省1 012个稻谷生产经营主体的承包地与流转耕地数量特征》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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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产要素视角的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湖南1012个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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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湖南1 012个稻谷生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耕地资源,平均经营规模为22.4公顷,其中家庭农场一般为6~15公顷,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在20公顷以上。在耕地资源中,业主自有承包地占1.4%,流转耕地达98.6%,可见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依靠流转耕地形成规模效益(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