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斯8824号与斯6767号用字比较表 (9)》
按:据残存文字判断,前一号亦应为《四分律比丘戒本》之残片,且其内容与后一号前后相承,可以缀合。缀合后如图10所示,斯8824号末行“诸大德,是四波罗夷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与斯6767号首行“若比丘共比丘同戒”云云内容先后衔接,中无缺字。又此二号行款相同(皆有乌丝栏,字体大小及字间距皆相近),字迹相同(参表3),书风相似(字体方正,笔墨匀称),当为8-9世纪吐蕃统治时期写本。二号缀合后,所存内容起“诸大德,我已说戒经序”句(前五字仅存左侧残形),讫尾题,相应文字参见《大正藏》T22∕1015C1-1023A10。
图表编号 | XD0020425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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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0.15 |
作者 | 黄沚青、胡方方 |
绘制单位 |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