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斯8287号与斯8817号用字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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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本《四分律比丘戒本》残卷缀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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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据残存文字判断,后一号亦为《四分律比丘戒本》残片,且二号内容前后相承,可以缀合。缀合后如图11所示,衔接处断痕吻合,斯8817号首字“波”末笔的少许末稍撕裂在斯8287号,二号拼合,该字得成完璧;据完整文本,原卷每行约17字,斯8287号末行“若比丘不受食,若药着(口)”,其下应缺“中除水及杨枝”六字,与斯8817号首行“波逸提”先后接续,中无缺字。又此二号行款相同(皆有乌丝栏,天头等高,字体大小及字间距皆相近),字迹相同(见表4),书风相似(字体方正,笔墨匀称),当为8-9世纪吐蕃统治时期写本。二号缀合后,所存内容起“除异时”句后二字,讫“除时因缘”句首字右上部残形,相应文字参见《大正藏》T22∕1018C22-1019B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