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S.1224号、S.4312号用字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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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本《大智度论》残卷缀合八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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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揭二号所抄皆为《大智度论》卷五十二,且内容前后相承,当可缀合。如图5所示,二号遥缀后,比照《大正藏》本,其间约残9字8,9字补齐后,S.1224号末行与S.4312号首行可相连成“(复)□□□□□□□□□(次生相不可得者,先破)生中(说)”句。又此二号行款格式相同(天头等高,行约17字,行间距、字间距相似,字体大小近同),书风书迹相同(比较表2所举例字),可资参证。缀合后,所存内容始“须菩提更重说”句首三字左侧残笔,迄尾题“第五十二卷第廿三品廿四品”,相应文字参见《大正藏》25册431页中16行至435页下16行。譼)又《英图》勘定S.1224号为5世纪—6世纪南北朝写本,则S.4312号抄写年代亦当与之同。又《英图》叙录称S.1224号所书字体为隶书,似不妥,就原卷整体书写情况而言,当定作楷书或隶楷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