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村转居”社区类型》
第三类是村民自治型社区,也就我们经常所说的“城中村”。其土地是集体所有性质,房屋是在原来村民宅基地基础上建造而成的。自然,其身份只能是农民。此类社区基本都是最早一批征地拆迁形成的社区,处于城市核心地带,见证了城市飞速发展的过程,村中住户深谙利用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相对低廉的房租获取利益之道。在经济上可以说是高房价和民工潮造就的既得利益者,为了能稳定长久地获取更多利益,他们勤于研究政策,善于钻政策的漏洞,伺机制造违章建筑。但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个人追求上没有跳出小农思想,又因为村内租住的房客参差不齐,所以,社区治安状况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落后等问题屡见不鲜。
图表编号 | XD002036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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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20 |
作者 | 刘亚娟 |
绘制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