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社区消费设施类型》
资料来源:根据城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分类进行修改调整。
结合《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以及初步调查结果,将郊区大型社区范围内居住区级及以下的配套设施和其周边区域内的大型公建配套设施纳入研究范畴,即消费设施,针对此次调查重新设置分类框架。根据消费设施性质将六类配套设施进一步分类,形成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基础设施三大类,其供给主体包括政府、市场与混合型供给。其中,商业服务类设施依据与居民生活的密切程度及供给主体的差异,进一步细分为必须型、调配型、引导型、改善型四类(表1)。
图表编号 | XD005389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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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09 |
作者 | 武前波、张露茗、俞姝姝 |
绘制单位 |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