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织物透气性:避税、信息不对称与企业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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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信息不对称与企业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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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列(1)至列(4)、列(9)、列(10)括号内为z值,列(5)至列(8)、列(11)、列(12)括号内为t值;***、**、*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限于篇幅,未报告控制变量回归结果,资料备索。

首先,企业避税决策可能基于长期判断,涉及多个会计期间,而多期实际税率的平均值可以剔除暂时性差异,反映永久性差异,本文使用经名义税率调整后的实际税率的3年平均值LDiff ERT(第t-2年至t年)作为企业避税程度的替代变量;其次,本文以当年实际税率ERT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并将据此计算的账面-应税利润差异(BTD)作为企业避税程度的替代变量。表6列(1)至列(8)的回归结果与主检验的回归结果基本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