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近年发生在开发区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表1 近年发生在开发区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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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事故统计分析的开发区安全生产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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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相关事故调查报告。

开发区具有企业汇集、类型多样、规模较大、设备贵重、人员密集等特点,加之建筑、房产、电力等风险隐患较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果都比较严重。由于开发区是经济发展的引擎,人们往往对开发区经济发展更多关注,对安全生产工作容易忽视。近年来,开发区成为安全生产的重灾区,较大以上事故每年都有发生。统计显示,2011-2013年间,全国工矿商贸行业较大以上事故中有9%是发生在开发区,数量达到82起[4]。2013年来先后发生的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等都是发生在开发区的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惨痛(见表1)。尤其2015年发生的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和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分别造成173人和7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和5.11亿,均被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从以上几例事故的调查报告来看,虽然涉事企业都被追究了事故主体责任,但负有监管责任的开发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也同样因为在安全监管方面失职失责被追究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