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近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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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及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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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之于一般侵权事故,食品安全侵权事故具有受害人范围广、赔偿金额巨大,赔偿范围难以确定的等特点,往往演变为社会影响巨大的侵权事件。从表4可以看出,食品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往往存在较长的潜伏期,初期往往并无表象,但一旦爆发即是重大乃至特大安全事故。此时面对巨额的赔偿,即使是大规模的侵权企业也往往无力承担。例如,2011年的“瘦肉精”事件导致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损失上百亿元,问题养猪场濒临破产,检测达标的养殖场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滞销,消费市场大幅萎缩。[13]这样的悲剧一旦发生,易形成满盘皆输的场面:涉案企业濒临破产,政府财政杯水车薪、受害者因治疗周期长而无法获得持续救济。[14]只有引入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才能及时疏散风险,将对受害人的救济扩大到社会层面承担,从而摆脱企业破产、政府公信力下降、受害人缺乏救济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