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1995—2000年美国银行业并购典型事件》
资料来源:《美国银行业并购监管研究》《美国银行业并购浪潮:回顾与透视》
在此阶段,美国银行业通过创新公司结构、业务模式向混业经营探索,同时,金融监管也逐步放松,从而为银行并购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与基础。美国单一银行制度和分业经营被打破,银行通过并购保险、证券向综合化经营的大型金融控股集团迈进。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州际银行法》,打破了1927年《麦克法登法案》以来单一银行制度限制,允许商业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美国银行业由此掀起了一轮以扩大规模为目的的并购。1999年11月,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取消了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对银行分业经营的限制,美国全面进入混业经营时代,出现了超大型金融控股集团。根据FDIC年报,1994—2000年,美国银行业共发生了2728例并购,其中,不乏美洲银行和国民银行、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此类强强合并的案例(见表2)。截至2000年年末,FDIC担保的银行机构数量为9904家,较1985年年末减少了8129家。其中,期末资产规模低于1亿美元的银行机构数量为5464家,减少了8167家。同期,美国出现了三家资产规模超过2500亿美元的大型银行集团(花旗集团、美洲银行公司、大通曼哈顿金融公司)。此外,2000年年末资产规模在100亿~2500亿美元之间的银行机构数量达98家,较1985年年末增加62家。
图表编号 | XD0020136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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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01 |
作者 | 王剑、田维韦、贺晨、陈俊良 |
绘制单位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