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医疗大数据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两轮专家咨询问卷结果发现,C23医疗机构计算机程序机器算法清洗粒度是否合理、C24程序能否过滤不完整数据、C25程序能否过滤错误数据、C26程序能否过滤重复数据这4个指标不符合标准。经过讨论,对其进行了更改,10位专家基本认同本研究中医疗大数据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最终构建的指标体系包含原始质量、过程质量、结果质量3个维度、17个二级指标以及53个三级指标,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97417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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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15 |
作者 | 袁莎、沈丽宁 |
绘制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